胖仔擦完地板又滑进厨房,没一会又滑出来通知两个人吃饭。
由美当初对托尼动心,最重要的一点儿就是因为他的聪明。
她慕强,喜欢聪明的男人,而恰恰这男人的聪明程度只能用天才一词来形容。
大概是隔行如隔山,她对他手里的高科技一窍不通。
在香江的时候,她就摸着胖仔无数次感叹,人怎么能聪明到这种程度。
她当时认为,能徒手造出这么可爱机器宝宝的男人,极有魅力。
斯塔克的头脑要比他身上的昂贵的衣衫更有吸引力。
他聪明过人,感性又性感。
她拜倒在他西装裤下的速度,应该要比她意识到后还要快。
“胖仔真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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