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刚来,有所不知。贪污确实是死罪,但私下收钱却并不算贪污。

        我们可以收钱,但是收了多少钱,必须要向上说明数额和原因。

        像一些不违背律法的事情,这钱收了是没问题的。”

        这就让荀彧更加不理解了。

        送钱,不就是为了做一些违背律法的事情,不然谁会愿意送钱呢?

        似乎是看出了荀彧的疑惑,官员继续解释道。

        “比如,我们这的铺子,可以租给甲,也可以租给乙,这时候,除了应当交付的租金以外,甲给了我们一千两,乙给了八百两。

        甲的一千两,我们就可以收下,然后把店铺租给甲,这不算贪污罪。

        但乙的那八百两要退回去,如果留下了,那就是犯了贪污罪。

        再比如,甲欠了乙一千两银子,甲有钱,但是不给。

        那乙送给我两百两银子,让我向甲施压,让甲立刻还钱。我收下这二百两,甲也立刻把钱还给乙了,那我这也不构成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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