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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宜站在旁边,捱得并不近,异乡情怀,我滴酒未沾,却已开始迷惑,私心希望这场梦可以再长一点。

        秋夜b较凉,有风。兰桂坊的nV人依然穿得很辣、很靓。

        我叼着菸,问孔宜,「能不能去走一圈?」

        她说好,我们便小跑过马路,一支箭头路牌上印着德己立街,里头歌声一片,小径聚集的人cHa0,汹涌的程度差不多跟台湾夜市有得一拚,抬头望,密集的霓虹招牌成为一道独特风景,我倒是记得这个,在电影里见过。其中一块幻丽的灯光招牌上,刻印着大大的一九九七,於兰桂坊的暗夜里闪闪发光,为什麽一间酒吧会叫一九九七?也许它是在一九九七年开的,也许一九九七曾经发生过什麽重要事件……

        她似有笑意,说:「你想喝酒吗?」

        「不喝,」我看着她的眼睛,说:「就走走。」

        我们并肩走进那条小径,左右全是酒JiNg与人的味道,天地间嗡嗡乱乱的一片,撞来撞去,越往里走,越是拥挤。

        「你常来?」见她神情惬意,我问。

        「偶尔。」她微笑。

        孔宜混酒吧,放在以前是我想像不出来的画面。有点天方夜谭。

        我忽然想起大学时代,阿Vin匿名写的那篇《伤心人》:当阿文第一次来到传说中的烂鬼坊〈兰桂坊〉,被这里的灯红酒绿所震惊。其实它远没有看上去的那麽复杂,这里男nV反而都好简单。他们有个不成文规矩,你中意哪个nV仔,只要请她喝杯酒,什麽都不用多说,她会在三十秒内自己决定是否跟你走,百试百灵。以至於後来有了这麽个桥段,阿文带着阿仪来到这个地方,用自己一个打工仔打工半个月赚来的钱,请自己喜欢的nV人喝了一杯酒。她接了吗?她接了。不管阿仪这个外地人是否听过这个传说,她都接了,并且真的与他走了。阿文想,也许这个规矩其实不只适用在这个鬼地方的这些人,它根本通用於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对互相看对眼的速食男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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