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毅这边除了诸如对方公司住所地,公司法定代表人之类的证据外,主要的证据有那么几样,合同,周父周母在车上,在购物店等地方拍摄的视频音频证据。

        以及最开始的时候,销售人员周晓晓进行宣传时候的话语。

        说实话,这些证据霍鹏飞早已经有了准备,比如合同。

        “对于其真实性无异议,但对于证明力有异议,本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本团不允许进行购物,并且没有对相关方面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因此,无法证明本次旅行团存在消费欺诈的行为。”

        他的辩护方向有两条,其一就是合同本身,正如之前周欣然看时候的一样,这合同不是很复杂的那种。

        里面是提到了纯玩团,但是霍鹏飞将侧重点放在了双方的约定上,并没有说不去购物店,这是重点。

        其二呢就是那些视频证据。

        说实话,我国民事方面的证据,或者说对于取证手段并没有那么的严格要求。

        这里面涉及到了西方毒树之果的理论,有毒的树上结的果子,可不可以食用呢?

        但是我国对于这方面,并不是一刀切,比如你偷拍获得视频证据,法官不会说直接就给你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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