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4月,被告人甘地在尖沙咀小渔村因口角争执,杀Si一人,T0Ng伤一人,次年6月6日,因为私下协商不满意,甘地将伤者杀害,并杀Si了伤者的父母及亲属共计11人。”

        “1972年,甘地从暹罗购买了一批白sE粉末状药品,总重量120公斤,按照法律超过50克将会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仅此一案,就足以让判他无期徒刑。”

        “1985年,铜锣湾李家灭门惨案,经查实由甘地所为,他夥同另外三名嫌疑人,以残忍的手段杀Si了李家17口人,其中最小的只有三岁。”

        “1988年,位於……”

        高级法院的法庭上,一条条关於甘地的犯罪由简奥伟讲了出来。

        而在他不远处。

        每口述一次犯罪,都会有一名助理警察负责帮罪证拿了出来递交给法官和周围的陪审团。

        一件件证据被摆在了简奥伟的旁边。

        从普通的利器,然後到,再或者就是已经Si者的照片等等,整个过程足足有三个小时,仅仅是证据的报告就超过一千页。

        期间因为口乾舌燥,光是茶水简奥伟就喝了三大杯,而将最後一条罪证说完,简奥伟清了清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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